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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职直升本定向免费师资班选拔及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2exam.com 2012-5-27 10:06:29

新疆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升本科定向免费师资班选拔及管理办法(暂行)

“高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本科定向免费师资班”(以下简称高职直升本)是为加强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南疆四地州及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8所重点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辐射带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高职直升本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政策性、原则性的工作,各相关职业院校要以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
二、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招生简章及定向就业
    (一)招生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工程学院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为自治区高职升本指定培养院校。可按规定推荐选拔程序和名额招收优秀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招生专业:优先考虑自治区重点产业,以及其它社会需求量大的紧缺专业。
    (三)招生计划:高职升本招生计划纳入各指定培养高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单独下达,单独使用。
    (四)招生简章:各指定培养招生院校应制定招生简章报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简章应明确培养院系、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高职阶段专(职)业要求、选拔考试办法、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学位授予、对推荐院校推荐工作的要求等内容。
    (五)定向就业:自治区高职升本培养计划定向全区师资短缺、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及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限于我区高职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所有课程合格并达到所在学校毕业要求,所有科目(技能)平均成绩排名同专业学生前30%以内。如果前30%的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后面的学生可顺次递补。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非汉语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达到HSK6级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应达到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
    四、报名推荐
    (一)报名采取学生自愿和院校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根据各招生院校当年发布的职升本招生简章,自愿选择拟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每名学生可以选报两所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推荐院校应根据相关条件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校按要求集中向招生院校推荐,推荐前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招生院校对推荐生源进行条件复核后,将拟录学生花名册报教育厅审查。  
    (三)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该专业当年毕业生数的30%。
    五、考试选拔
    (一)各招生院校可根据自治区下达的高职升本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招录选拔考试办法。
    (二)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应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自治区一等奖的学生,可予免试入学。
    (四)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六、录取
    (一)各招生院校应根据选拔成绩(可综合平时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
    (二)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厅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教学管理
    (一)各招生院校应为高职升本考生制定专门培养方案,根据培养目标需求合理设置教学计划,加强师范教学教法培训,以整班培养为宜。
    (二)高职升本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简称高职升本师资班)享受自治区免费师范生培养相关政策。
    (三)招生院校要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全日制本科生教学、管理规定,对高职升本考生进行统一管理。高职升本考生在读本科期间不得申请调整专业或转学。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升本培养工作,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加强指导和管理。
    (二)招生院校和推荐院校要密切协作,加大高职升本选拔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
    (三)各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职升本推荐、考试和录取工作,对各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四)各招生院校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做好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五)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对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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